為進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做好特殊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自今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保障標準。其中,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保障標準一級、二級殘疾人從之前每年800元提高到84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從之前每年400元提高到72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保障標準,從之前每年720元提高到780元。
據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但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生活、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同時,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據悉,此次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保障標準,將惠及全市特殊困難群眾25.9萬人。